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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彰簡字第289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簡鈺昕

上訴人
姚勝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0,6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法 官 簡鈺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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