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小字第844號
- 原告
- 山海視覺製作工作室
- 法定代理人
- 林威廷
- 被告
- 蓋婭永續行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4,055元,及自民國112年1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44,05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