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2年度彰簡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12 日
- 法官許嘉仁
- 當事人柯學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彰簡字第75號 上 訴 人 柯學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龍寶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成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而本件上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 、第77條之13之規定,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2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 之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核定訴訟標的金額部分,如不服,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陳火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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