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全字第7號
- 聲請人
- 瓏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麗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圓寶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假扣押事件,查本件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3項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規定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彰全字第7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圓寶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間假扣押事件,查本件聲請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3項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規定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彰化簡易庭113年度彰全字第7…」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