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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訴字第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黃佩穎

原告
聯美寢飾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武松
訴訟代理人
張崇哲律師
複代理人
黃證中律師
被告
阿羅騰國際汽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梁耀文
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佩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應調查而為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亦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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