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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274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許嘉仁

原告
政祥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林
訴訟代理人
張毓珊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彥儀律師
被告
文鼎先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羚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複代理人
謝孟高律師
複代理人
蕭凡森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玉珍律師
複代理人
黃俊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且先前宣判者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為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許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火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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