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274號
- 原告
- 政祥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裕林
- 訴訟代理人
- 張毓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江彥儀律師
- 被告
- 文鼎先進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雅羚
- 訴訟代理人
- 洪家駿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孟高律師
- 複代理人
- 蕭凡森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玉珍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俊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原定於民國113年11月25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茲因該事件案情繁雜,且先前宣判者多,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變更為於113年12月13日下午5時許在第23法庭宣判,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