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彰化簡易庭113年度彰補字第6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1 日
  • 法官
    簡鈺昕
  • 法定代理人
    黃啓瑞

  • 原告
    謝志典
  • 被告
    瑞昱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補字第671號 原 告 謝志典 被 告 瑞昱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啓瑞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1 日書記官 林嘉賢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彰化簡易庭113年度彰補字第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