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訴字第4號
- 原告
- 昇進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坤佑
- 被告
- 謝坤廷
- 被告
- 寶大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國興
- 訴訟代理人
- 施漢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起訴未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99,03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8,2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