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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簡易庭114年度彰小字第323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14年度彰小字第323號
- 原告
- 甲鑫油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賴抽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如
- 被告
- 方鶴淵
上列當事人間114 年度彰小字第323號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減縮訴之聲明後,核屬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8 第1 項規定之範圍,本院依職權改行小額訴訟程序,於中華民國114 年5 月14日上午11時20分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第一法庭公開宣示判決,茲記其大要如下:
通 譯 謝怡均朗讀案由,被告未到。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5,090元,及自民國113 年9 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二、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