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115年度彰小字第473號
- 原告
- 林惠英
- 被告
- 田羽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元,及自民國115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被告應給付原告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訴訟費用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彰小字第47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萬元,及自民國115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被告應給付原告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訴訟費用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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