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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簡易庭九十年度彰小字第二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0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
    王紋瑩

  • 當事人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甲○○○○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彰小字第二四一號 原   告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川配 訴訟代理人 周秀美 被   告 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江禮 訴訟代理人 伍淑賢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王紋瑩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高勳楠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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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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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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