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九十年度彰小字第二四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彰小字第二四一號 原 告 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川配 訴訟代理人 周秀美 被 告 甲○○○○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江禮 訴訟代理人 伍淑賢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王紋瑩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高勳楠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