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五二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行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0 年 11 月 13 日
- 當事人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五二五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堅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張玉霞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撤銷信託行為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參拾萬元,折合 銀元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壹仟伍佰元,折合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蔡紹良本件不得抗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高勳楠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一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