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五二五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五二五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即被告
- 堅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張玉霞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撤銷信託行為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參拾萬元,折合
銀元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銀元壹仟伍佰元,折合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
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