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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簡易庭九十年度彰簡字第六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1 月 11 日

  • 原告
    乙○○即原興塑膠美術印刷
  • 被告
    丙○○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彰簡字第六九四號 原   告 乙○○即原興塑膠美術印刷 甲○○ 被   告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確認被告所持有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其債權對原告乙○○不存在。 確認被告所持有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其債權對原告甲○○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事實摘要: ⑴原告乙○○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據其前到場所為之陳述主張:伊於民國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日簽發如附表一所示之本票,擔保原告甲○○向被告借款新臺 幣(下同)三十萬元。上開債務原告甲○○已清償完畢,詎被告竟仍持上開本票 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致伊私法上之地位陷於不安之狀態,為此依法提起 本訴。 ⑵原告甲○○主張:伊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簽發如附表二所示之本票,向被告 借款三十萬元。上開債務伊已清償完畢,詎被告竟仍持上開本票聲請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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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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