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彰小字第二七八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彰小字第二七八號
- 原告
-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應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
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零肆佰叁拾伍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肆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