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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彰簡字第二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3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
    陳連發
  • 法定代理人
    張炳耀

  • 原告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彰簡字第二一二號 原   告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耀 訴訟代理人 林雍純 被   告 甲○○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複 代理人 黃綉惠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 連 發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王 宣 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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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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