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彰小字第二七六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彰小字第二七六號
- 原告
- 康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住台中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福樂家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判決如
左: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仟貳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確定為新台幣壹仟元。
本判決得為假執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