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彰簡字第二一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3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彰簡字第二一二號 原 告 彰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耀 訴訟代理人 林雍純 被 告 甲○○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複 代理人 黃綉惠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 連 發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王 宣 雄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