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202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202號
- 原告
- 格瑞仕傢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威龍
- 送達代收人
- 林淑玲
- 被告
- 薪鎧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新章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202號返還所有物事件,
於中華民國■日期轉換■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聲請人相對人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