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簡調字第117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簡調字第117號
- 聲請人
- 福營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洪柳
- 代理人
- 許燦奎律師
- 相對人
- 甲○○
- 相對人
- 乙○○
- 相對人
- 巷48
- 代理人
- 許朝棟
48號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簡調字第11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聲請人代理人 許燦奎律師相 對 人 甲○○相對人代理人 許朝棟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甲○○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萬元,給付方式:當場給付伍萬元,餘伍萬元於民國94年10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給付壹萬元 (滙入聲請人之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湖口分行000-00-00000-0-00帳號)至清償完畢,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四、聲請人撤回相對人乙○○部分之損害賠償請求。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