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簡調字第167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簡調字第167號
- 聲請人
- 鼎原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堂
- 相對人
- 紀涵淇即富畯地政士事務所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簡調字第167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4年11月2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調 解 委 員 蔡啟仲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聲請人代理人 李文堂相對 人 紀涵淇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捌仟參佰肆拾陸元整,給付方式:於民國94年11月25日給付陸萬捌仟參佰肆拾陸元,餘陸萬元於民國同年12月25日前給付,如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所載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