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小字第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07 日
  • 法官
    謝仁棠

  • 當事人
    楊明海即全億企業社甲○○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95年度彰小字第63號原   告 楊明海即全億企業社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肆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7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謝 仁 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7   日書 記 官 葉 春 涼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小字第6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