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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簡易庭95年度彰簡字第3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5 年 07 月 25 日
  • 法官
    羅秀緞

  • 當事人
    宏泰塑膠企業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彰簡字第378號抗 告 人 宏泰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宣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5年7月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 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5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淑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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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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