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字第462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彰簡字第462號
- 原告
- 源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原告
- 裕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原告
- 源聯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於訴狀載明請求被告返還車牌及行照之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如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並提出相關證明文書,按此價額繳納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