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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字第4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
    羅秀緞
  • 法定代理人
    丁○○、戊○○、乙○○

  • 原告
    源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裕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源聯交通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彰簡字第462號原   告 源盟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原   告 裕帛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原   告 源聯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丙○○ 上列原告與被告甲○○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於訴狀載明請求被告返還車牌及行照之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如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並提出相關證明文書,按此價額繳納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4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梁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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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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