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字第5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彰簡字第595號原 告 艾慕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李明憲即華濟醫院 被 告 華觀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燕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梁永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