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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簡易庭97年度彰簡字第5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8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簡燕子
  • 法定代理人
    甲○○、丙○

  • 原告
    艾慕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李明憲即華濟醫院法人華觀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彰簡字第595號原   告 艾慕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李明憲即華濟醫院 被   告 華觀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燕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梁永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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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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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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