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9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彰化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陳滿賢、陳滿賢
- 原告壬○○、乙○○、庚○○、己○○、辛○○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6號原 告 壬○○ 原 告 乙○○ 原 告 庚○○ 原 告 己○○ 原 告 辛○○ 前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柏霖律師 被 告 甲○○ 被 告 祥安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第 三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彰附民移調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7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 記 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黃柏霖律師 被 告 丁○○ 被 告 甲○○ 第 三 人代理人 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等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壹佰陸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壹佰陸拾萬元及葬儀費壹拾萬元)。給付方式:被告等願連帶於民國99年11月17日前給付參拾萬元,餘額第三人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99年11月17日前給付,如第三人不為給付,被告等願連帶給付之。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 記 官 楊志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書 記 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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