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00年度壢簡字第58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壢簡字第589號
- 原告
- 祥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啟祥
- 訴訟代理人
- 邱清銜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淑琄律師
- 被告
- 大豐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泰全
- 訴訟代理人
- 陳瓊苓律師
陳建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分為現場履勘,特此裁定。
中壢簡易庭法 官 蘇珍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壢簡字第589號
陳建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分為現場履勘,特此裁定。
中壢簡易庭法 官 蘇珍芬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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