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01年度壢簡聲字第9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壢簡聲字第97號
- 抗告人
- 胡玉文
- 相對人
- 欣廣科技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樓
- 法定代理人
- 阮竹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欣廣科技有限公司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6 月13日本院停止執行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壢簡聲字第97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欣廣科技有限公司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6 月13日本院停止執行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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