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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年度壢簡字第848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20 日

法官方楷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 年度壢簡字第848號

原告
廖萬全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
複代理人
簡銘萱律師

      湯其瑋律師

      劉冠頤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奕治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具狀補正如附錄所示之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由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提出於法院為之。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民事訴訟法第244 條第1 項第1 款、第116 條第1 項第1 款定有明文。另按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復有明文。按分割共有物之訴,須共有人全體參與訴訟,其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如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法院即不得對之為實體上之裁判。又關於當事人適格與否,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無論訴訟進行至如何之程度,應隨時依職權調查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905 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而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時,係使共有關係變更為單獨所有,其性質為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交換,自屬處分行為,如係變賣共有物而以價金分配於共有人,即係以處分共有物為分割之方法,均以共有人之處分權存在為前提,如果共有人就共有物並無處分權可資行使,法院即無從基此為裁判分割。是以,共有人中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以前,不得分割共有物,應先行或同時請求該等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併合併對渠等為分割共有物之請求(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134號判例、69年台上字第1012號判例參照)。

二、經查,本件業有多位共有人死亡,是本件訴訟是否合於法律規定,已屬有疑。而本院已於民國108 年6 月25日、108 年8 月14日就附錄所示事項請原告補正,惟原告迄未補正,爰命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20日內補正如附錄所示之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方楷烽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季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
應補正之事項:
一、編號1 劉成煥部分
  1.請提出編號283 劉世偉、284 劉世翔、285 劉巫春蘭之父親
    或配偶劉國秋為劉學卿之養子證明。
二、編號3 劉成雄部分
  1.翁炯斌(劉心愛之配偶)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三、編號4 劉成送部分
  1.編號36 1劉世傑、362 劉慧珍之養父劉奕圳尚未過世,該二
    人無繼承權,應追加劉奕圳。
  2.黃玉嫻(黃阿換之三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劉奕錦(劉學壽之五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劉世維(劉奕釗之長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劉玉棠(劉學壽之長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馮景志(馮劉嬌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王楊九妹(王劉焉妹之養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7.陳坤利(陳王玉桂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8.劉成送繼成系統表與原告陳報之繼承人不符,須再補新繼承
    系統表。
四、編號5 劉成添部分
  1.是否漏列謝政宗 (劉甘妹之配偶 )、謝清興 (劉甘妹之長男
     )、謝金炎 (劉甘妹之次男 )、謝嘉霖 (劉甘妹之長女 )。
五、編號6 劉成開部分
  1.劉夏英妹(劉學振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徐正武(徐劉義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六、編號7 劉阿敏部分
  1.劉魏金珠(劉耀南之配偶)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蔡設珠(黃熙堂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是否漏列陳通煙 (賴秀蘭之配偶 )、馬贊華 (劉滿妹之長男
     )、馬贊洋 (劉滿妹之次男 )、馬贊明 (劉滿妹之三男 )、
    劉堂妹 (劉阿光之三女)。
七、編號8 劉成萬部分
  1.范劉玉容(劉成萬之次女)是否出養於范鼎房、范生妹。
  2.編號614 至623 為被繼承人劉學本之繼承人,而劉學本(劉
    成萬之次子、於昭和7 年11月21日分戶,其是否喪失繼承權
    。
  3.曾阿明(劉學窗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黃南  (劉  蘭之配偶)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黃漱菁(劉英蘭之長女)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邱曾秀鳳(邱海涵之配偶、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7.藍玉娥(邱豐增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8.吳余金妹(吳仁枝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9.劉成萬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八、編號9 劉獅進部分
  1.林簡有(劉盛德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九、編號12劉方進無繼承人,應選任遺產管理人。
十、編號15劉成乾部分
  1.黃金春(黃邱冉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黃劉金連(劉學珍之四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十一、編號16劉成來部分
  1.莊葉美麗(莊運田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童也好(羅丁財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楊丹桂(羅丁財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十二、編號18劉黃雙妹部分
  1.劉玉梅(劉成翁之媳婦仔)是否為劉成翁之養女不明,請補
    戶籍謄本。
十三、編號19劉阿寬部分
  1.黃春妹(劉阿寬之養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十四、編號20劉阿川部分
  1.劉學坤(劉阿川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十五、編號21劉阿西部分
  1.羅阿統(劉炳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劉阿西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十六、編號22劉阿貴部分
  1.是否漏列劉一妹 (劉成龍之長女 )、黃添丁 (劉成龍之長男
     )、葉劉送妹 (劉成龍之養女 )。
  2.林李賓鏡(林寶清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王日和(王徐月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黃三郎(黃劉七妹之三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黃愛子(黃劉七妹之三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許英妹(韓進臺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7.楊甘梅(韓進福之配偶) 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8.劉木郎(劉韓菊英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9.劉木郎(劉韓菊英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0.劉阿雲(劉阿貴之五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1.劉李金妹(劉阿雲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2.劉阿貴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十七、編號24劉阿城部分
  1.編號1496黃明台於50年3 月14日出養,應否撤回。
  2.被繼承人劉四妹於92年11月27日歿,編號1472陶玉蘭與丹麥
    人結婚,於87年9 月28日喪失國籍,應是取得丹麥國籍,惟
    丹麥為附條件平等互惠國家,僅准許丹麥人取得土地抵押權
    ,其是否可取得土地所有權。
十八、編號25劉阿皇部分
  1.范光漢(范劉良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陳黃早妹(陳清雄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陳源茂(陳四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徐耀祖(徐葉石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徐益妹(徐葉石妹之長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葉石妹(葉阿珍、曾紅妹之長女)是否出養,請查明。
  7.劉汞妹(劉阿皇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十九、編號27劉阿盛部分
  1.劉阿盛之長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何美容(范阿松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二十、編號28劉大妹部分
  1.葉步水(葉溫玉春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編號1439徐秀光32年7 月16日生(劉大妹之繼承人,次男)而
    編號1445徐增光昭和18年(即民國32年)11月22日生(劉大
    妹之繼承人,二男),與徐秀光同一年生,且皆登記次男、
    二男,是否為同一人。
二十一、編號29劉成應部分
  1.劉滿妹(劉成應之三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二十二、編號30劉學筆部分
  1.劉奕男先於劉學筆過世,劉奕男之繼承人代位繼承,1145黃
    秀妙(劉奕男之配偶)無繼承權。
二十三、編號31劉學新部分
  1.編號1145黃秀妙(劉奕男之配偶)無繼承權,理由同劉學筆
    部分。
  2.劉學新過世由其父母繼承,母親吳(劉)陳維妹改嫁吳阿來,
    吳(劉)陳維妹死後,配偶吳阿來及子女繼承,而吳阿來死後
    子女繼承,原告製作之劉學新繼承系統表漏列吳阿來與前配
    偶吳張氏雙妹所生長子吳明昌部分,合計有配偶吳邱佐妹、
    子女吳建源、吳建霖、吳建雲、吳建堂、吳建俊、何吳菊妹
    、吳玉梅、吳錦梅。
二十四、編號32黃阿傑部分
  1.彭永穆(彭黃月妹之長子)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二十五、編號33劉世富部分
  1.莊劉錦屏(劉守義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葉劉秋榮(劉守義之養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劉家翰(劉守仁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徐劉喜妹(劉守仁之養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徐阿才(徐劉喜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徐華成(徐劉喜妹之長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7.徐永祥(徐劉喜妹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8.徐三郎(徐劉喜妹之三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9.林徐梅春(徐劉喜妹之長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0.徐玉宴(徐劉喜妹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1.徐素貞(徐劉喜妹之三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2.徐瑞珠(徐劉喜妹之四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3.彭永穆(彭黃月妹之長子)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4.林信雄(林劉己妹之長子)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二十六、編號39劉學東部分
  1.陳弘文(劉尚美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二十七、編號50劉學深部分
  1.劉氏甜妹(劉學深之二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二十八、編號69劉學鑽部分
  1.劉照子(劉學鑽之五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徐勝寶(徐劉秀陸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二十九、編號70劉學錠部分
  1.劉陳玉嬌(劉豐基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李阿仲(呂玉慧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游長坤(呂玉華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劉學鑽 (劉學錠之二哥)晚於劉學錠過世,劉學鑽之繼承人
    是否漏列。
三十、編號78劉阿湧(2)部分
  1.顏茂煙(鍾治修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林子華(張美珠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劉阿湧(2)之長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劉阿湧(2)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三十一、補最新「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土地第一類登
        記謄本及異動索引」。
三十二、依所調得之最新「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其上之所有權
        人和及抵押權人「身分證字號」,向戶政事務所調取「
        全部」所有權人及抵押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不可省略
        死亡、遷出國外、現役、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成年被告
        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之記事):
   (1)請仔細核對被告最新戶籍謄本所載之地址是否有更動,
        若有更動,請具狀表明更正被告地址『並將更正部分以
        特殊色彩標明』。
   (2)請核對所調取之全部所有權人及抵押權人其最新戶籍謄
        本之「記事欄」,若有新發生或發現所有權人或抵押權
        人「已過世」(下稱「被繼承人」)者,請提出該「被
        繼承人」之除戶謄本、該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
        及其「全部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不可省略死亡、
        遷出國外、現役、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成年被告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人之記事)。並請於司法院網站→資料查詢
        →家事事件公告查明是否有拋棄繼承,及依調取之土地
        登記謄本查明是否已辦理繼承登記。如否,請以書狀聲
        明由該「被繼承人」之「全部繼承人」「承受訴訟」,
        並追加命其辦理繼承登記之聲明。如有部分辦理拋棄繼
        承或已辦理繼承登記,請以書狀聲明由有繼承系爭土地
        之繼承人「承受訴訟」,並均需按承受訴訟人人數提出
        繕本。如有其他應承受訴訟之情形(如被告已成年、受
        監護宣告等),亦請一併具狀承受訴訟並提出繕本。如
        該「被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請查明並陳報是否有選任
        遺產管理人。
   (3)請仔細核對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是否有變動?如發現土
        地所有權人有變動、或發現有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情形,
        請提出:1.變動後土地所有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不可
        省略死、遷出國外、現役、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成年被
        告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之記事);2.依「異動謄本」,
        查明系爭土地各該應有部分歷次變動前後之所有人各為
        何人?歷次變動原因為何?(並製表說明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中壢簡易庭年度壢簡字第848號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共有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