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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05年度壢小字第23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6 日

法官林宜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壢小字第238號

原告
林宗庚
被告
黃信宏企業社即黃學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已於民國105 年5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民國105 年6 月21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第3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林宜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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