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05年度壢簡字第58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壢簡字第582號
- 抗告人
- 即被告
- 慧翔生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鵬程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我的美魔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 年8 月8 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壢簡字第582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我的美魔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 年8 月8 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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