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05年度壢小字第2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壢小字第238號原 告 林宗庚 被 告 黃信宏企業社即黃學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已於民國105 年5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定於民國105 年6 月21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第3 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6 日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林宜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黃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