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05年度壢簡聲字第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壢簡聲字第87號
- 聲請人
-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明
- 代理人
- 郭佩青
- 相對人
- 旭曜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朝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25條前段、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壢簡聲字第87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人於聲請時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25條前段、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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