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6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07年度壢簡字第1006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陳宏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壢簡字第1006號

原告
正格人力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足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起訴狀原告法定代理人林足之簽名或蓋章,或具狀補正訴訟代理人委任狀,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理由

一、按由訴訟代理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5 款、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狀並無其法定代理人林足之簽名或蓋章,是原告起訴不合程式,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又起訴狀雖載有訴訟代理人劉玄文,但劉玄文迄未提出委任書狀,堪認劉玄文之訴訟代理權尚有欠缺,逾期未補正或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陳宏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盧品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中壢簡易庭107年度壢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