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08年度壢司簡調字第1228號

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2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壢司簡調字第1228號

聲請人
王依婷
相對人
肆捨五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宸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 條第2 項、第28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此一規定於調解程序準用之,同法第405 條第3 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相對人設址於新北市新莊區,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附卷可稽,觀諸聲請人聲請調解狀所載請求之事實、理由可知係因聲請人與相對人間監察人委任關係所生之爭議,揆諸首揭規定,本件應由相對人之主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即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為移轉管轄之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後10日內向司法事務官聲明異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中壢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心蓉

中壢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心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3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中壢簡易庭108年度壢司簡調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