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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簡易庭111年度壢小字第14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
    張得莉

  • 當事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吳坤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壢小字第1446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訴訟代理人 洪嘉德 訴訟代理人 陳慧玉 被 告 吳坤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1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6,734元,及自民國97年1月29日起至民 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71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張得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鄭涵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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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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