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壢簡字第1961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02 日

法官周仕弘

原告
安潘台英
訴訟代理人
林榮裕
被告
聯瑩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孫彩

陳汪全

陳淑娟

陳淑容

陳淑盈

柯俊安

柯俊榮

柯瑩婷

汪君平

林文欽

林文正

林馥廷

楊瀛洲

楊培堯

楊培基

楊瀛濠

林怡伶

林怡慎 遷出國外,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林憶葶 遷出國外,現應受送達處所不明

林文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將附表所示抵押權登記塗銷。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下同)2,650元,及自本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訴之更正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二)經查,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為:「抵押權期限逾期,依法宣判撤銷抵押權之訴。」嗣原告更正聲明為:「被告應將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792建號建物(以下合稱系爭不動產)上,如附表所示之抵押權登記(下稱系爭抵押權)塗銷。」(見本院卷第59頁第32行、反面第1、2行)經核原告僅係就塗銷之標的予以特定,屬更正事實上陳述,非屬訴之變更追加。

二、一造辯論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原告為系爭不動產之所有人,系爭不動產前於民國71年10月12日設定系爭抵押權。而系爭抵押權之權利人為被告,擔保債權總額為25萬元。然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清償期限為73年9月21日,自清償期限迄今已逾39年,系爭抵押權已因除斥期間經過而消滅。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如上開更正後訴之聲明。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同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同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同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同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二)查系爭抵押權設定時間為71年10月12日,擔保清償日期為73年9月21日,有系爭不動產登記簿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5、6頁)。是以此計算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請求權時效,應於15年後之88年9月21日屆滿。

(三)次查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借款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即為93年9月21日,被告並未舉證證明有於此前實行抵押權,是依上揭規定,系爭抵押權即已消滅。系爭抵押權既已因逾除斥期間而消滅,則原告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即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被告將系爭抵押權塗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程序訴訟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本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因原告請求被告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係請求被告為一定之意思表示,依強制執行法第130條第1項之規定,於判決確定時,視為被告已為該意思表示,性質上不適於為假執行之宣告,本院爰不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併此敘明。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均與本院前揭判斷無影響,毋庸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上判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周仕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巫嘉芸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地號/建號 收件年期及字號 登記日期 擔保債權總額 設定權利範圍 登記權利人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同段792建號建物 71年溪字第018413號 71年10月12日  25萬元  全部  聯瑩建設有限公司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中壢簡易庭112年度壢簡字第1…」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