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12年度壢小字第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王子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壢小字第828號 原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送達代收人 理勤孝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禾耘(原名:陳禾云即陳瑞蓮)間請求給付電信 費事件,原告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萬3770元,應繳第一審 裁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3日內補繳, 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林莆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書記官 陳香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