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12年度壢簡字第3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林莆晉
- 法定代理人龐德明
- 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壢簡字第369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送達代收人 吳唐仲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穎榛、蔡高火石、蔡中培、蔡慕珍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具狀補正於民國112年4月28日陳報狀附表所 列不動產即桃園市○鎮區○○段000地號、678地號、686地號之土地 登記第一類謄本與異動索引,及桃園市○鎮區○○段000○號(門牌 號碼:桃園市○鎮區○○街00巷00號)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與異 動索引,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林莆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陳香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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