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壢訴字第2號
- 原告
- 富威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威志
- 訴訟代理人
- 邱清銜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淑琄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必昇律師
- 被告
- 施惠娜
- 訴訟代理人
- 林亮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秉謙律師
- 被告
- 施介立
- 訴訟代理人
- 黃秋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華律師
- 上二人複代理人
- 邱宜屏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經兩造合意適用民事通常程序,本件自應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壢訴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經兩造合意適用民事通常程序,本件自應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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