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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簡字第866號

減少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張博鈞張博鈞

和 解 筆 錄

113年度壢簡字第866號

原告
倪慧倚
被告
龍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順凱
訴訟代理人
王仕為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訴訟代理人
彭立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壢簡字第866號減少價金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 1日上午 9時30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院書記官 黃建霖通 譯 葉常青到庭和解關係人:原 告 倪慧倚被 告 龍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和解成立內容:

一、兩造就113 年度壢簡字第866 號請求減少價金案件願成立和解,條件如下: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萬元,給付方法:民國113 年10月31日前給付2 萬元。匯款至原告指定帳戶,帳戶由原告自行提供。

二、兩造不得將和解內容告知同住家人以外之人。

三、兩造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和解筆錄經當庭交閱朗讀均認無訛後始簽名原 告 倪慧倚被 告訴訟代理人 楊文瑞律師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張博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

法 官 張博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建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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