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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壢簡聲字第83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黃丞蔚

聲請人
王詠甄
相對人
簡明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供擔保新臺幣14萬9,165元後,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85190號給付借款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於本院114年度壢簡字第1703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確定或終結前,應暫予停止。

理由

一、按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定擔保金額而准許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者,該項擔保係備供債權人因停止執行所受損害之賠償,其數額應依標的物停止執行後,債權人未能即時受償或利用該標的物所受之損害額,或因其另供擔保強制執行所受之損害額定之,非以標的物之價值或其債權額為依據(最高法院91年度台抗字第429號裁定意旨參照)。復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只須當事人提起異議之訴,在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前,法院如認有必要,得依職權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其在當事人願供擔保,聲請停止強制執行時,法院亦非不得依其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至該異議之訴實體上有無理由,則非法院於裁定停止強制執行時應予審酌之事項(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776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本件相對人所持執行名義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雄簡字第740號判決及其確定證明書,現由本院以114年度司執字第85190號給付借款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受理中,先後由本院以114年7月22日桃院雲九114年度司執字第85190號函命訴外人國軍龍潭財務組禁止聲請人於如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每月薪俸、工作獎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考績獎金、紅利、津貼、補助費、研究費等應領薪資報酬債權全額3分之1之扣押金額或為其他處分,且國軍龍潭財務組不得對聲請人清償等語;及以114年8月28日桃院雲九114年度司執字第85190號函命國軍龍潭財務組將聲請人對彼之每月薪資債權,於如附表所示範圍內,依該命令移轉於相對人等語;經聲請人據以對相對人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現由本院以114年度壢簡字第1703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下稱系爭本案事件)受理中等情,均經本院調取系爭執行事件及系爭本案事件卷宗查閱在案。而綜觀系爭執行卷宗可知,國軍龍潭財務組尚未將所扣押之上開債權移轉於相對人,是本件執行程序尚未終結,本件聲請核與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次查,本件相對人因停止強制執行所受損害,應為強制執行程序於停止期間,在通常之情形下,其債權因無法續行執行而未能即時受償相當於利息之損害。而聲請人所提之本訴事件事件,案情尚非繁雜,係屬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案件,僅能上訴至第二審,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規定,第一、二審簡易訴訟程序審判案件之辦案期限分別為1年2月、2年6月,加計送達、在途期間等可能耗用之時間,茲以聲請人提起上揭債務人異議之訴所可能進行之訴訟期間4年為計算基準,則相對人因停止執行所可能遭受之損害,應為14萬9,165元(計算式:23萬3,071×16%×4=14萬9,165,小數點四捨五入至整數位),自應認聲請人供擔保金額以14萬9,165元為適當,爰核定聲請人應提供如主文所示擔保金額准許之。

四、裁定如主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及理由),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黃丞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家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新臺幣(下同)23萬3,071元,及自民國88年11月12日起至110年
7月19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並自110年7月20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暨自88年11
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每百元0.5角計算之違約金,及執
行費用1,864元。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中壢簡易庭114年度壢簡聲字第83號於民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停止執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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