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八十九年度壢簡字第三一八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壢簡字第三一八號
- 原告
- 貫麟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林清漢律師
- 複代理人
- 丁○○
- 被告
- 甲○○即王巧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壢簡字第三一八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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