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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簡易庭九十年度壢簡字第五О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1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江俊彥
  • 法定代理人
    高守道、詹朱准

  • 原告
    甲○○○○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順福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壢簡字第五О六號 原   告 甲○○○○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守道 訴訟代理人 黃錦斌 被   告 順福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朱准 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江俊彥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簡維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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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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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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