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壢小字第七八三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壢小字第七八三號
- 原告
- 丙○○
- 被告
- 乙○○○育誠企業社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肆仟壹佰叁拾肆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佰貳拾肆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二年度壢小字第七八三號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萬肆仟壹佰叁拾肆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佰貳拾肆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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