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壢小調字第一六一九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壢小調字第一六一九號
- 聲請人
- 乙○○○祥豐企業社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車號Q五─八三三號自用大貨車之現值為何。
二、檢附行車執照及前項陳報車輛現值等相關資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壢小調字第一六一九號
右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車號Q五─八三三號自用大貨車之現值為何。
二、檢附行車執照及前項陳報車輛現值等相關資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中壢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壢小調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