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壢簡字第七四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10 月 16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壢簡字第七四三號 原 告 辰禾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范明達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