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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壢簡字第七四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16 日
  • 法官
    范明達

  • 當事人
    辰禾實業有限公司甲○○○○程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壢簡字第七四三號 原   告 辰禾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十六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范明達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俊良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十   月   二十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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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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