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九十四年度壢簡字第一八五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壢簡字第一八五號
- 原告
- 乙○○即一元企業社
- 被告
- 泰豐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張瀚華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壢簡字第一八五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八月三日上午十時在本院中壢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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