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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簡易庭95年度壢勞簡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中壢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11 日
  • 法官
    許泰誠
  • 法定代理人
    丙○○

  • 原告
    乙○○甲○○
  • 被告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壢勞簡字第5號原   告 乙○○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甲○○ 被   告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夏嘉騏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1  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壢簡易庭 法 官 許泰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6  日書記官 游麗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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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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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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