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96年度壢補字第24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壢補字第242號
- 原告
- 伊東博品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環球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丁○○
丙○○
上列原告與被告環球國際科技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支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5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壢簡易庭法 官 許乃文